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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nesto
Aave 生態系統的貢獻者。@bgdlabs 共同創辦人。之前是@aave(實驗室)的技術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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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nesto
18 小時前
非常清楚: - 這不是我的提案,從精神上來說。Aave Labs(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單方面匆忙提交了我的提案進行投票,並且沒有通知我。如果被問到,我不會批准它。 - 我並不打算在社區仍在進行健康討論的時候提交投票,因為有價值的觀點不斷出現。這破壞了與社區的所有信任準則。 - 公共治理應該是為了,即使有時很困難,也要進行公開討論。試圖匆忙進行投票是可恥的。
Stani.eth
22 小時前
最近的DAO對齊提案在經過廣泛討論後已轉移至Snapshot。我們意識到社區對未來的路徑非常感興趣,並準備做出決定。 是時候讓代幣持有者發表意見並投票了。
4.32K
Ernesto
12月18日 18:59
我認為澄清這類誤解對讀者和 Aave 社區成員是有價值的。 我的提議並不打算/與創造一種情境有關,即 Aave 的商業對手必須與不同的服務提供商互動,每個服務提供商都有矛盾的觀點。這並不理想。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單一方應該能夠單方面決定「對方必須永遠是我們,因為,我們這麼說。」這毫無意義。 應該有一些秩序/框架,以防止不同實體之間的衝突,根據對手的性質(例如,機構、去中心化金融原生者等)有不同的「分配規則」。但擁有這樣的框架是完全可行的,並不改變擁有權和執行權在 $AAVE 代幣持有者手中的實質。
simo
12月18日 17:10
這是一份對當前情況的精心撰寫和清晰表達的評估。 以理性驅動,而非自我。 目前的提案將為代幣持有者摧毀巨大的價值。 你能想像一家銀行在被迫與一個服務提供商談判後,再與另一個,然後再與另一個,每個人都有不同的願景(如果有的話)時,試圖達成交易嗎? 這根本行不通。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任何認真的交易對手會參與。 這種做法摧毀了Aave的品牌,偏袒競爭對手,並侵蝕了我們——DAO集體——多年來所建立的價值。 贏得比賽的團隊不會在比賽中途被重組。 Aave將會獲勝。
578
Ernesto
12月12日 23:01
我將在 Aave 治理論壇上更詳細地寫出我對 Aave DAO 和 Aave Labs 當前辯論的看法,但有幾點: - 對於像 Aave DAO 這樣的複雜系統要運作並向前推進,必須有完全透明和控制的框架。所有貢獻者都必須遵守這些框架,絕對不例外。 - Aave 生態系統的好處應主要歸於 AAVE 代幣持有者,歸於 Aave DAO。任何不尊重這一點的人都是在破壞 DAO 和 AAVE 代幣持有者的信任。考慮到貢獻者總是得到慷慨的補償,我認為至少這種原則是合理的,並且最大化了 AAVE 持有者的利益。 - "現實世界"的法律框架有時適應組織創新太慢,因此真正的 DAO 參與者應該以對 DAO 的內在忠誠義務作為首要原則。例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 Aave DAO 在 "紙面上" 沒有擁有像域名或通訊渠道這樣的方面,這並不意味著任何實際控制這些的實體可以直接或間接地不對稱地將其貨幣化,從而損害 DAO,或者不應對如何使 DAO 在這些方面發言負責。 - 讓 DAO 的貢獻者建立額外的業務是可以的,也是期望的。但如果該業務主要基於使用由於其性質,DAO 難以控制的渠道,那麼該業務就不符合 DAO 的最佳利益。這並不意味著該業務在法律上不合法;而是意味著它與 DAO 不一致,控制框架應該防止這些單方面的決策。 - 確實需要對 "Aave" 如何/何時可以使用進行認真的討論和 DAO 決策,試圖代表 DAO 及其代幣持有者。不能讓像 Aave DAO 這樣的組織沒有嚴格的指導方針,並且可以用它來推廣私人產品。 - 明確地說,我認為 Aave Labs 在其當前和之前的形態中,為 DAO 帶來了價值,並且有潛力繼續這樣做。但帶來價值並不意味著可以在單方面的條件下使用 Aave 品牌和名稱,而不受任何類型的控制。 這歸結於完全透明和基於善意原則的簡單框架。反脆弱性將會做其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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