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見駕駛,但她可能專注於她門口的那個人,甚至可能沒有看到另一個人走到車子前面。無論如何,法律上是否「正當」,這似乎明顯是不必要的。這不是「她做了X所以我必須開槍」,而是「她做了X所以我可以開槍」,就像阿什莉·巴比特的兇手一樣。 如果車裡是一個男人,我可能會有稍微不同的感覺。叫我老派,但如果一群戴著面具的男人衝向一個女人,她驚慌失措,而他們因為她驚慌而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