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需要向我解釋為什麼唐·萊蒙今天結束營業時不會被逮捕,因為他違反了《FACE法》。有視頻證據顯示他在煽動抗議者,沉迷於那些逃離者的創傷(他自己的話),並將這場騙局慶祝為「憲法權利」(其實不是)。如果我們對法律和秩序是認真的,他將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讓人明白自作自受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