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阿波利斯在1月7日發生的事件事實很重要:在中部時間上午10:25,相關個體正在使用她的車輛阻擋執法官員並妨礙合法行動——這是一項重罪。在整個早晨,該個體及其伴侶一直在跟蹤、騷擾和妨礙執法。 ICE執法官員接近相關個體並多次發出合法命令,要求停止妨礙行動,然後命令她下車接受逮捕。她拒絕遵從。 然後她開始將她的車輛武器化,這是一種致命武器,並撞擊了一名聯邦執法官員。 ICE官員因擔心自己的生命、同事的生命以及公眾的安全,開了防衛性槍擊。 和平抗議是神聖的第一修正案權利。這不是那樣。如果你妨礙執法行動,無視合法命令,並使用致命武器來殺死或對聯邦執法官員造成身體傷害,將會有危險,並且在這種情況下是致命的後果。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