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司法提名者的藍條款概念真是瘋狂。 尤其是在選舉舞弊的時代。 為什麼參議院的共和黨人要讓民主黨人對將調查他們腐敗的美國檢察官擁有最終決定權? 我們毫無理由地在自我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