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邦法律(2 U.S.C. 6628),阻止數據承運商通知參議院其數據收集是違法的。博阿斯伯格寫了一項非法命令,禁止參議院被告知,因為該法律要求聯邦法院在美國參議院提出動議時撤銷數據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