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90年代在賓夕法尼亞州匹茲堡外長大的時候,常常在公共場所(法院、商場、教堂等)看到三K黨(KKK)的公開示威。 這會在新聞中報道,我們在高中公民課上也會討論這個問題——我們總是被告知,無論我們是否同意,他們都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並集會,這是他們第一修正案的權利。 這看似簡單,但值得記住的是,我們必須共同保護彼此的言論和集會權利,即使我們發現這些意見與我們的價值觀相悖,甚至令人厭惡。 擁有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就意味著要容忍他人。